翻译教研室与日语教研室联合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作者:杜小芳 时间:2024-06-06 点击数: 责任编辑:张媛媛
2024年5月30日,外国语学院翻译教研室与日语教研室联合党支部在206会议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张艳波同志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本次活动的主发言人是牛文文和张彬两位同志。
牛文文分享了第七章的内容及体会。她提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新增第八十条,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等。她提到,党纪不仅是约束,更是对我们行为的指引。作为党员教师,在日常教学、教研中需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求,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也要以党纪为准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把政治标准和党纪要求贯穿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踏踏实实教学,认认真真做研究,不弄虚作假,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己的师风师德。
张彬同志对第八章的内容做了学习分享。她提到,本章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即离职或者退(离) 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过学习,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党的纪律要求,还能够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这对于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言行一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他同志也纷纷发言,畅谈自己的学习感受。如孙燕冉同志谈到,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不是胆小怕事,而是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惠凯赟同志谈到,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深感受到条例对于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纪律,警钟长鸣,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和职责,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危害性和反腐的必要性,坚决抵制、反对各类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洁,公正自律。
通过此次学习,各位党员同志不仅加深了对党纪的理解,也提高了党纪意识,对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图文:杜小芳 审核:石皓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