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总体介绍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700元。
二、资助对象的分类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服役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退役复学
是指学生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可申请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退役入学
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不含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4.直招士官(军士)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要求是高校毕业生,对专业有严格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入伍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但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例如:在专科阶段入伍,已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升入全日制本科后不能享受学费减免,但作为退役士兵,仍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原则
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入伍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为了便于区分,见下图。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五)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
3.学生将《申请表1》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议通知到院系)。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学生将《申请表Ⅱ》交至入伍所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5、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确定后,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会通过财政渠道拨付给各相应高校。要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如高校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的部分。
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的办法。
学费减免实行“先免后补”。
文件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1】54号)2021.9.27

四、退役入学
(一)政策变化前后比较:
1.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学费减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2.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要求)
新增加政策内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专科阶段享受,升入全日制本科仍可享受,但不含研究生)。
(二)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工作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中请表Ⅱ》)。
(2)学生将《申请表Ⅱ》依次交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的办法。
学费减免实行“先免后补”。
依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7-2)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五、直招士官(军士)
2015年开始实施,2015年以后的直招士官学生才能够享受资助。
依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全国征兵网招收军士的通知)。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流程等类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