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困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
6、因身体、心理、学业成绩等方面原因导致就业困难。
二、双困生的认定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双困生认定工作以辅导员为单位组织开展,一般在大四第一学期期末开始排查认定。
3、双困生原则上不设比例上限,不硬拉名额,实事求是。
三、双困生的帮扶措施
1 、辅导员积极跟踪双困生求职择业的进展情况,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与疑问,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2 、在就业推荐上,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重点推荐,确保每人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以供选择,协助其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3、加强双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双困生在求职择业中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4、按学校有关政策,积极申领政策允许内的各种补贴。
四、未尽事宜,报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决。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