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职员讲授《幼儿英语教学法》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外国语学院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全校职员中选聘一批代课教师,担任下学期《幼儿英语教学法》的教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代课人员资格要求:职员包括我校行政及教学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2、审批流程:职员或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交我院(1-105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于1月8日下午5:00。

3、试讲内容:试讲内容自选,15分钟左右。

4、试讲地点:1-206,试讲时间暂定为1月11日上午9:00。

5、聘期要求:职员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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